资料下载
正文内容

大学生假期异地住院保险理赔须知

  时间:2020-10-10 13:56:30


大学生假期异地住院保险理赔须知

一、异地住院

(一)急诊申报(二选一):

0411-88857000-4-1键电话申报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(注册并登录http://www.dl12333.gov.cn—网上办公—异地急诊急救住院申报)

1、适用条件:寒暑假回户口地或实习期间发病住院(仅限于当地具备住院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)

2、住院时电话或网上申报: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身份证号或个人医保号、住院号、医院名称、简要病情、诊断及入院时间等。

3、办理报销:

(1)材料: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住院病志(包括住院病案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、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

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、检查单、医嘱单,加盖病案专用章)、住院收据原件(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,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

现金收讫专用章)、费用明细(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)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、休学或病假期间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印章、实习单位出具

证明并加盖公章(指异地实习的,由学校认定属实加盖印章)、户口迁移证明或原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(此项仅用于户口迁入大连、假期回原籍

住院的大学生)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(第二联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)。

(2)地点:大连市医保中心(或高新园区医保中心、金州新区医保中心)异地就医窗口。(我校学生备齐材料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即可,由学生工作处老

师代办)

(3)时间:每个月1-20号工作日办理,当年费用当年结算。

4、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急诊申报:

(第1-4类情况需要提前办理转诊手续,详见异地转诊)

(1)上学期间异地治疗或非户籍地住院;

(2)因同一种疾病在本市就诊或存在住院记录;

(3)肿瘤手术或放化疗;

(4)慢性病无急诊急救病情;

(5)医保卡欠费封锁或毕业注销。

(二)异地转诊

1、适用条件:上学期间发病后在大连市内就诊,因无法确诊或本市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客观原因需转上级医院(异地)诊治。

2、住院前办理转诊:在大连市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(医院医保科盖章并办理转诊登记)。

3、转入地医疗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:京、沈、沪为主的副省级以上城市、三级甲等以上的公立综合医疗保险定点医院。

4、办理报销:同急诊申报。

(三)异地住院管理规定

1、参保人异地就医应采用实名制,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。

2、出入院标准参照《大连市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、疗效评定标准》,住院治疗遵循合理原则(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、合理收费)。

3、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,急诊急救住院应于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,如病危重患不能出院或需要就地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,

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(出院小结)和医嘱。

(四)下列情况不予报销:

1、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报,自行前往住院;

2、门急诊医疗费、院前抢救费、120急救各项费用和出院带药(包括治疗项目);

3、病案首页身份信息不全或不符、病例记录与申报不符或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符;

4、无住院收据原件、报销材料不全或未加盖印章;

5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;

6、违反合理原则和出入院标准发生的违规医疗费用;

7、非公立性医院医疗费用和出院后的药物、治疗费用;

8、学生参保缴费前、毕业后或因未连续缴费医保卡封锁等待期;

9、两地重复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,不得重复享受两地待遇。

10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,如交通事故、意外伤害、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及其相应并发症、后遗症和不孕不育、

美容矫形、自杀自残、酗酒斗殴吸毒、血液病以外病种干细胞移植等。

(二)、商保

一、 定点医院:各县级以上医院

二、 申报电话:0411-62988835/36。(就诊3个工作日内必须申报。)

三、 理赔手续:

(一)、意外伤害门诊:

1、门诊病历手册(仅限意外伤害)

2、原始门诊收据(应有治疗或药品费用的打印明细)

3、诊断书(须加盖医院印章)

4、个人存折复印件(大连市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中国银行、邮政储蓄)

5、身份证复印件(二代,正反面复印且本人签名)

6、人身保险给付申请书(学生处领取)

(二)、意外、疾病住院:

1、住院诊断书

2、住院原始收据(加盖税务印章)

3、费用明细

4、出院小结(加盖医院印章)

5、住院病志复印件

6、个人存折复印件(大连市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中国银行、邮政储蓄)

7、身份证复印件(二代,正反面复印且本人签名)

8、保险给付申请书(学生工作处领取)